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jù)《通知》,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發(fā)票上的實付租金額提取公積金,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通知》執(zhí)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zhí)行。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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