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wǎng)訊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和廣州市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廣州市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促進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加快建設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實施辦法》提出,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補貼總金額不超過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裝飾裝修費用總和的30%,具體標準為: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11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同時,商業(yè)、辦公、工業(yè)、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經(jīng)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也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為: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zhì)化提升、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按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筑面積以證載面積為準;無證載面積的,以專業(yè)測繪機構確認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但給予補貼的建筑面積每個宅基地證依法不超過280平方米。
閑置住房經(jīng)品質(zhì)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且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筑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此外,為環(huán)衛(wèi)工人、公共交通一線從業(yè)人員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zhì)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來源:房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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