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在只有承辦法官及書記員兩個人的法庭里,全市首起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辯租賃案正在西城法院開庭。陳述、答辯、舉證、質證、調解,所有庭審流程都通過線上“云法庭”按部就班地進行。最終,此案僅用4小時便順利調解審結。
被告孫女士于去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貿公司租賃了西城區(qū)大柵欄商業(yè)街附近一處房屋經(jīng)營超市,合同期兩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雙方約定,首期租金須在合同簽訂后3日內支付。但盤下店后,孫女士因資金緊張,只給了5個月房租。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商貿公司起訴孫女士,要求孫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數(shù)萬元的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合同。
孫女士通過電話表示:“我認為此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調低租金。”這是自疫情發(fā)生后,西城法院首次接到涉疫情不可抗力的抗辯。
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韓永飛立即與原告公司取得聯(lián)系,得知對方也有調解意向,且雙方都有電腦設備和穩(wěn)定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決定立即組織在線調解,解決糾紛。
當天中午,韓法官和法院技術人員放棄休息給原被告雙方做軟件使用培訓。14時,此案正式在線開庭。在全面聽取雙方意見并固定證據(jù)后,韓永飛法官從案件事實和疫情防控角度為雙方釋法析理,進行調解。
因防控疫情、游客減少,孫女士的經(jīng)營會受一定影響,有可能構成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但在此案中,孫女士拖欠房租是在疫情發(fā)生之前,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并不應歸咎于疫情。對于原告公司來講,堅持要違約金和房租有合同依據(jù),但即便依約要回全部賠償,如果隨著疫情變化,孫女士以疫情構成不可抗力為由另行起訴解除合同,若最終合同解除,原告的房屋在短時間內也很難出租,同樣會面臨不可預測的經(jīng)濟損失。
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孫女士承諾于一個月內支付所拖欠的房租9000元,公司也放棄了違約金的要求,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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