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天津市住建委日前發(fā)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結合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擬定了《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關于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和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各區(qū)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審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程序并對符合條件的發(fā)放《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
三、《告知單》已過期的家庭,不受“過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請”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作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次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四、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發(fā)放的《告知單》,有效期不再為一年,統(tǒng)一為2022年9月30日,之前發(fā)放的《告知單》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調整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單》的家庭,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售樓處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價商品住房銷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fā)規(guī)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fā)〔2017〕1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