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中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媒體了解到,《通知》表示,對繳存人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對購房套數(shù)的認定,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共同借款人記錄)為準。
《通知》提出取消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zhí)崛∽》抗e金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及其配偶各自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70%”的規(guī)定。
同時還取消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70%的規(guī)定。一次性還清貸款提取不得超過所需本息合計金額的70%”的規(guī)定。
據(jù)悉,取消以上限額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及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金額。
來 源:觀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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