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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發(fā)商品房銷售新規(guī) 叫停樣板間貨不對板
http://purcannacbdoil.com房訊網2021/9/15 13: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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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購買商品房時,你是不是總會被美輪美奐的樣板間所打動?是不是經?鄲澜桓兜姆课菖c當初買房時開發(fā)商所承諾、所展示的不一致?

  購買商品房時,你是不是總會被美輪美奐的樣板間所打動?是不是經常苦惱交付的房屋與當初買房時開發(fā)商所承諾、所展示的不一致?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三一致”“四嚴禁”,明確叫停樣板間“貨不對板”,壓實開發(fā)商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交房質量。

  樣板間需與實際交房一致

  “很多人買房,就是沖著樣板間定的,我也是這樣,所以樣板間的裝修和布置在開發(fā)商賣房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19年在北京南海子公園附近買房的消費者劉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我第一次去售樓處看房,就被裝修精致、布置華美的樣板間吸引了,當場就交了定金。沒想到,收房時卻讓我大失所望!

  劉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交付的房屋跟樣板間的裝修水平差距極大,可以說一個是“真的精裝”,一個只能算是“簡裝”,比如樣板間用的是高雅的壁布,實際交房時墻上只是“刷大白”,樣板間的衣柜鑲著金屬條,實際交房時衣柜什么造型都沒有。“想跟開發(fā)商理論,可是樣板間早就拆了”。

  樣板間過度裝飾、過度美化,是房屋銷售中經常被消費者吐槽的問題。通常情況下,開發(fā)商在裝修設計樣板間時會格外用心,但往往消費者看到的樣板間和實際房屋的交付標準并不一致,“貨不對板”經常引發(fā)糾紛,令消費者苦不堪言。

  《通知》對樣板間提出“三一致”的要求,即樣板間的裝修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另外,《通知》還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住房前,應按照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以及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戶型樣式、結構尺寸、交付標準、施工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并在交付樣板間內布置工藝樣板區(qū)。其中,項目有多個戶型的,應設置主要戶型(不少于兩個)交付樣板間,且交付樣板間和工藝樣板區(qū)應至少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后。“在意見征求階段,有的企業(yè)提出取消樣板間保留時間的規(guī)定,但考慮到這是解決‘貨不對板’的主要措施之一,這條予以保留。”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未設置交付樣板間的,不得設置展示(宣傳)樣板間,開發(fā)商在申請預售許可證時,區(qū)住建部門應對樣板間設置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項目不利因素應全面告知

  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后,還得確保開發(fā)商在宣傳過程中做到童叟無欺。《通知》提出了銷售人員“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占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锻ㄖ芬,開發(fā)商在制作展板、沙盤、樓書、圖冊、APP軟件等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與規(guī)劃許可內容一致,建筑物、構筑物、綠地景觀、小區(qū)道路等比例關系應與規(guī)劃許可總平面圖一致;項目以外的展示內容應與現狀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設內容。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占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與此同時,有三項內容是開發(fā)商必須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的。一是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采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應準確、全面地向購房人公示。二是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以便購房人掌握采光通風井、設備平臺位置等情況。三是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fā)商還應公示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分布、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劃分、設施設備共用、物業(yè)服務質量標準、物業(yè)收費標準等情況。

  諸葛找房分析師王小嬙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今后開發(fā)商要小心了,禁止‘貨不對板’,也不能虛假承諾,而且還要對項目不利因素全面告知,這對購房者來說是一大利好,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也將從根本上避免種種消費糾紛的產生!

  “工地開放日”活動不少于2次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房屋質量問題歷來備受人們關注,也是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產生糾紛的焦點之一。為了提升房屋交付質量,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通知》提出,開發(fā)商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開放日”活動,“工地開放日”活動中購房人對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開發(fā)商應及時進行解釋說明,屬于質量缺陷的應及時維修整改并反饋購房人。

  另外,針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熱銷項目,《通知》新增了公證搖號的要求!锻ㄖ芬(guī)定,如項目出現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準銷售房源三倍的情況,就將被視為熱銷,開發(fā)商應采取公證搖號的方式,即邀請公證機構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在現場公證搖號。

  貝殼研究院分析師潘浩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工地開放日活動”頻次的規(guī)定一方面有利于對項目開發(fā)的規(guī)范管理,另一方面更利于維護購房者權益。據貝殼研究院統計,從2017年至2020年,關于商品房購買合同的民事糾紛有49萬余起,且呈逐年上升走勢,2020年已上升至15萬余起。此次《通知》的要求將有利于減少購房糾紛,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完善市場秩序,構建商品房買賣良性發(fā)展格局。

  潘浩表示,《通知》提出對熱銷項目進行公證搖號的要求,并優(yōu)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yè)單位員工家庭出售,這是北京樓市調控的新提法!皳u號買房”主要針對的是熱點樓盤被哄抬價格、房企捂盤惜售現象,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市場炒作,符合國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及“一城一策”的調控要求,能起到正面的積極影響。

   來 源:中國消費者報  

    編 輯: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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